新疆的猫

楼主: 青山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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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S先生,请把拖欠我两个多月的货款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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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8:18 | 只看该作者
guowuxin 发表于 2012-10-8 12:50
偏见太重,不敢苟同!

请把偏见两字收回 这只是认同标准问题 谈不上偏见不偏见 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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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2-10-8 18: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耐心,赞一个{: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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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2-10-8 18:56 | 只看该作者
花斑熊 发表于 2012-10-8 14:19
给回首兽也PS上金链子,要不总忘了这是没戴链子的链子兄。

  其实嘛,老张说的也算迷信,说真的, ...

其实早想改了,在别的论坛里用的都不是这个头像,嘿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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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2-10-8 20:05 | 只看该作者
ycjiang8 发表于 2012-10-8 18:56
其实早想改了,在别的论坛里用的都不是这个头像,嘿鄙

老黑啊,你就从了大伙的心愿吧。你丫的这个头像还真是不习惯。你看人家JJ兄,那才是真性情中人啊。你咋像个大姑娘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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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2-10-8 20:0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是好银啊。看看还有什么好东东,咱也来个先货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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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20:30 | 只看该作者
zxxlb 发表于 2012-10-8 20:07
楼主真是好银啊。看看还有什么好东东,咱也来个先货后款?

{:soso_e160:}哎,就别笑话俺了{:soso_e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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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2-10-8 20:38 | 只看该作者
青山醉 发表于 2012-10-8 20:30
哎,就别笑话俺了

那个戒指啊?贴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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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2-10-9 08:43 | 只看该作者
兄也是不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吧,所以尽量等待,可以理解,不然早公开S的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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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09:51 | 只看该作者
龙非 发表于 2012-10-9 08:43
兄也是不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吧,所以尽量等待,可以理解,不然早公开S的资料了

正解。{: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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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2-10-9 10:21 | 只看该作者
ycjiang8 发表于 2012-10-8 18:56
其实早想改了,在别的论坛里用的都不是这个头像,嘿鄙

穷链子蛮好的 缺啥戴啥 啥都不缺 没尝过穷滋味 就戴个“穷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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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2-10-9 10: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的有耐心,完全是在玩你。
或者就是玩空手道的,你发货,他赖着等下家付款,中间拉差价,现在下家没人要。他就赖上你。
楼主做了一回新时代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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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10-9 15:0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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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10-9 15:13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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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10-9 16:31 | 只看该作者
2个月时间够长了
不过多体谅下,先货后款的事情我也干过几次,后来都走支付宝了,当然也有玉友先款的
很多时候买卖就是个形式,交交朋友,充实下自己的口袋然后买新的,如此循环
唉,都不容易
在玉坛蹲久了,人就钝化了,容易相信人了,对世界感觉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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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2-10-9 18:5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货色就该公开,楼主可别惯他毛病了, 哪有这种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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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2-10-9 20:1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当个店主,也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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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2-10-9 21:14 | 只看该作者
从第一页开始,一条一条地看到第五页。首先个人非常同情楼主,严重声讨所谓的“S先生”。但我这人性格比较直,也说说我对此事的看法:很想问一句楼主你在等什么?你口口声声说自己善良,一次次地给对方机会,一次次地相信对方,可是你得到了什么?当看到第4页的时候,我的感觉却从同情变成了可怜。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难道你在这里发帖仅仅是为了让大家同情你?这个目的你已经达到了。再一个就是在这表明你的宅心仁厚?这个目的你也达到了。但这些能否换来对方的汇款呢?我表示怀疑。你认为呢?所以我觉得你这样的做法毫无意义,甚至还是在包庇、纵容这种行为。你现在这样,我感觉和古时的东郭先生如出一辙啊。
事到如今,你还不把那个人的网名说出来,我本人是无法理解了。如果你还想这么继续等下去,建议你还是封帖吧,再这样下去,这个帖子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价值了。因为前面的两种目的已经淋漓尽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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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10-9 21:17 | 只看该作者
公布吧,不论何种情况,这样的做法就是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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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10-9 21:38 | 只看该作者
美玉我所欲 发表于 2012-10-9 21:14
从第一页开始,一条一条地看到第五页。首先个人非常同情楼主,严重声讨所谓的“S先生”。但我这人性格比较直 ...



认同,很理性的分析,

呵呵,有必要这么久不公开?这不是纵容吗?

而且另一方始终未出现,该点明就点明,免得有沽名钓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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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10-9 21:48 | 只看该作者
公布了撕破脸了钱要不回来了知道是谁了,大家就都高兴了?楼主的损失谁来管?站着说话不腰疼,万不得以谁也不愿意走这一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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