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猫

楼主: zmybcx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久见人心,天天道貌岸然的自欺欺人!

 关闭 [复制链接]
161
发表于 2015-4-21 09:13 | 只看该作者
lunasea 发表于 2015-4-21 09:05
现在不是在讨论区莫,难道我看错了

原先发在转东转西区,后被移到这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09: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09: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2015-4-21 09:23 | 只看该作者
上善若水1 发表于 2015-4-21 09:13
原先发在转东转西区,后被移到这里

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发表于 2015-4-21 09:24 | 只看该作者
zmybcx 发表于 2015-4-21 09:20
谢谢支持,公礼自在人心!

不客气,貌似我和版主都是浙江人哦。。。。{:soso_e1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6
发表于 2015-4-21 09:53 | 只看该作者
zmybcx 发表于 2015-4-21 08:05
不是去年的事,是今年的事。人家退货!他还扣人家1200。东西在七天内,人家出于信任,早点确认付款的!我 ...

确实看不惯你,但不是因为你顶撞我,是看不惯你当初买人家东西的时候的心态和行为!今年玉吧里买家贴出来请人评论那个观音,跟帖乱评物品,而且把去年已经解决处理好的事情拿出来当证明卖家是奸商的证据的那个人是不是你?可以讲这个退货发生的主因就是这个,然后买卖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扣除1200进行退货,在你口里怎么可以变成卖家扣除的?这样的事在商业行为里并无不妥,你凭什么用道德标准来绑架卖家?更何况看过你去年和卖家沟通删图删价的事,你又有什么资格用道德标准绑架卖家?这会儿别再拿做买卖这样是正常来说事,你这样是明显的双重标准!
卖家有不妥当的行为,我再重申我不支持这种行为,但是他们双方已经确定的事,我们这些第三方凭什么去反对?这次事件里卖家肯定会失去客户,会失去很多客户,这是对卖家的教训,应该足以抵过他的过失,但说重一点,他还罪不至死吧?楼主现在这样搞法,你懂得饶人处且饶人的理么?从头到尾,只有楼主在说我没看清整个事情就乱喷,好好看看最前面,我一步一步看清整件事,所说的话有哪个点是乱说的?至于怎样言及家人才算侮辱,我想我的标准可能和你不一样,不费这口水了。有玉友劝我不要寻求支持封你的号,因为这样做好像版主帮着卖家打压买家一样,我也考虑是否撤了那帖子,但是看到你现在的回复,我觉得把一个一口隔年怨气能窝到找机会把人整到死的人留在猫网是错误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7
发表于 2015-4-21 09: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8
发表于 2015-4-21 09:57 | 只看该作者
lunasea 发表于 2015-4-21 09:08
很仔细的看完前因后果,很果断的支持楼主,楼主,加油!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打哈哈,看热闹的。还是有几个人会 ...

我不可能剥夺兄发表看法的权力,观点角度不同很正常,谢谢关注{:soso_e18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发表于 2015-4-21 09: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0
发表于 2015-4-21 09:59 | 只看该作者
cs3981 发表于 2015-4-21 09:57
我不可能剥夺兄发表看法的权力,观点角度不同很正常,谢谢关注

{:soso_e18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1
发表于 2015-4-21 10:01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热闹的帖子,不插个广告可惜了。本店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确认或者不确认都一样,绝对不会你确认了就扣你点钱当精神损失费哒~~另外终身都可换,也就是说,买了不喜欢的,过几天换个喜欢的就好啦,本店的宝贝性价比都不错,总会遇到喜欢的{:soso_e1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发表于 2015-4-21 10:08 | 只看该作者
trm543 发表于 2015-4-21 09:55
zmybcx 玉友 也是我老乡,硬着头皮看完帖子,太乱了,感觉是不是重点弄错了,来讨论那个商家的,最后变成 ...

兄说的是,作为管理员,我只能用硬性的规则来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遵守规则交易的卖家都不能算奸商,至于价格高低,品质好坏是见仁见智的事情,版面里有这么多卖货的,买家应该懂得货比三家的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3
发表于 2015-4-21 10: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4
发表于 2015-4-21 10:16 | 只看该作者
trm543 发表于 2015-4-21 09:59
版主兄,有情况你不知道,那个卖家已经和那个买家达成一致了(我个人猜测又回补了钱吧),继续在他的旺旺 ...

那是人家的江湖,我只是猫网的版主,他不在交易版卖假货,我没有道理对他重点盯防
对了,兄顺便证明一下我不是卖家的朋友{:soso_e1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5
发表于 2015-4-21 10:1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把
这就类似于道德与法律
卖家可能道德上为人不齿,但是只要不触犯法律就不应该被关进监狱,版主执行的是法律没有错,LZ基于道德谴责也没有错,所以大家还是多花花心思考虑下今天中午吃什么比较好我已经决定了吃冒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6
发表于 2015-4-21 10: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7
发表于 2015-4-21 10:28 | 只看该作者
花斑熊 发表于 2015-4-20 15:17
当然,对新人一定要提醒提醒再提醒,这是必须的,因为提醒新人的同时,也是时刻提醒着自己。

赶紧把楼给弯了吧,看着揪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8
发表于 2015-4-21 10:39 | 只看该作者
trm543 发表于 2015-4-21 10:23
这个不需要证明,兄肯定不是商家朋友,兄的人品还是相信的。
那是商家的江湖,但是从我们玩玉或者买家的 ...

兄天真了,玩玉的人很多是君子没错,但不是全部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卖家行为不法的情况下,我作为版主不会允许公开点名道姓说某某卖家奸商之类,这在现实中就是诽谤,是要负责任的!出现这种情况了,我也必须表明立场
再一点,当事人若是别的玉友,我会认为玉友热心而已,但偏偏不能是他!说我携公器以报私仇?我看他是携公愤以报私仇是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9
发表于 2015-4-21 10:45 | 只看该作者
坏蛋小狗 发表于 2015-4-21 10:01
这么热闹的帖子,不插个广告可惜了。本店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确认或者不确认都一样,绝对不会你确认了 ...

兄弟答应我帮忙找个若羌黄口大口子搭?!站短好长时间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0
发表于 2015-4-21 10: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猫坛客服秋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13609933592|09916641055
猫的微信二维码

QQ|小黑屋|手机版|新疆的猫、和田玉、论坛 ( 新ICP备19000534号-2 )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597号

GMT+8, 2024-6-15 17:41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