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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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至今没有结果,却发现投诉对象在这里开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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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02:24 | 只看该作者
1 ,我最近一个月只收到1笔来自甘肃的朋友的退货申请,并且已经通过。再无收到其他人的退款申请。我每笔单子有有发货单被留。
您说您在收到货后一个小时内就提出了退货申请,请问凭证何在?淘宝退货记录?站内信通知退货记录何在?
2 ,我仔细查阅了售出记录以及站内信,并无一个叫"老白菜"的在我这里购买过宝贝,更何来退货申请?别告诉我这个是你的新号或者你是退货申请人的亲朋好友,既然“老白菜”没有购买过我的宝贝,我可以告你在这里侵犯我的名誉权,告你诽谤。如果你是他的朋友,他当事人为什么不自己发帖投诉并说明情况?用一个注册会员来这里发帖居心何在?你在故意隐瞒什么?而且,你在这里既诽谤我又污蔑猫网徇私舞弊,我认为管理员可以对你进行删帖、删号、封IP处理。既然你对猫网充满了不信任,那我相信猫友们也不欢迎你。
3 ,买过东西的人都知道,不影响二次销售是指的务必保持货物的原来本身样貌。如果一块石头我卖出去了,退回来的是被切开的几块,敢问这样可以吗?有卖家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吗?买回去的衣服你穿了几天都丢了吊牌再去退,我相信商场也不同意吧。买过我东西的人都知道,在每块石头卖出去之前我都会再帖子中或者交谈的过程中提醒切料有风险,你买回去了,只要保持石头原来的样貌,不管你是看啊,摸啊,打灯探测啊之类的都不要紧,但是你一旦切开、私自打眼,这样是不是就影响了我的二次销售?
4 ,我个人认为论坛管理员删除了你的投诉贴是因为你没有将帖子发在应该发的位置。在转东转西区置顶帖子中有个投诉专贴,所有人的投诉都发在了那里。【自由讨论区】是大家在这里交流经验,分享淘玉心得以及晒宝贝的地方。管理员删除了你的投诉帖子是在进行正常的清理。而你没有搞清论坛的规则就在这里肆意指责猫网徇私及护商,是不是对猫的污蔑?
5 ,大家都看到了,我都不管他是啥时候买的东西都同意他的退货申请了,让他联系我,他也不联系,现在是他自己不退了,这不能说我不讲信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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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1 10:30 | 只看该作者
已经提醒且末和田玉兄跟贴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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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11 11:11 | 只看该作者
买东西的纠纷哦,常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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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00: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虫子该知道我投诉的是谁,投诉内容大家也很清楚。却没有想到,如此没有信誉的人却能在这里开店。一向在玉界很严谨的新疆的猫对该帖子也作了回复,对这样的事情也表示了看法,转眼却又让被投诉对现在这里开店,我不得不以小人之心来揣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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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00:19 | 只看该作者
同时发现我投诉“且末和田玉”的帖子也找不见了!!!请问:猫网的潜规则是什么?我也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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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10 00:4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说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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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10 02:20 | 只看该作者
有事说明白,不然我权当是在撒P瞎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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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00:23 | 只看该作者
上班见到官官相卫,下班见到商商相护。屁民就是屁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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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2-10 1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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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10 14:57 | 只看该作者
请猫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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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2-10 15:06 | 只看该作者
老白菜 发表于 2011-12-10 00:23
上班见到官官相卫,下班见到商商相护。屁民就是屁民啊

人微言轻,如是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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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2-10 15: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且末和田玉兄和你可能有过节的地方,但且末和田玉在这里却是很讲信誉的,和他交易好几次了,还是友情为重,相互理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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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2-10 18:13 | 只看该作者
兄淡定呀,时间会证明一切的,玩玉又不是玩个几年就不玩了。估计很多人会玩一辈子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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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8:46 | 只看该作者
5楼的,我撒泼了么?瞎骂了么?买他的东西和实物描述严重不符,还说就是不退。这件事情在前段时间热议过一阵,不知道就来瞎嚷嚷。你说的话还给你啊。

就算友情为重,今后不买他的东西也罢,论坛管理删我的投诉帖子,而且没有任何短信通知,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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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2-10 20:15 | 只看该作者
玩玉水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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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2-11 13:28 | 只看该作者
时隔四个月了,您要坚持退,请联系我QQ41267333商定退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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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2-11 1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枫林 于 2011-12-11 15:48 编辑
  1. 时隔四个月了,您要坚持退,请联系我QQ41267333商定退货事宜。
  2. :victory::victory: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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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2-11 16:27 | 只看该作者
请老白菜在7日之内联系我商定退货事宜并明确告知您的猫坛大号,姓名。借此,再次告知大家,今后凡在本店购物,7天之内在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无条件退货,超过7天概不受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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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2-11 16:52 | 只看该作者
“周瑜打黄盖”啊 得有这个心 否则 玩玉就是“伤心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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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2-11 16:5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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