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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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 调 解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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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斑熊 于 2012-8-2 16:43 编辑

  
原告(反诉被告):三生石缘
被告(反诉原告):小豆壳
第三人:猫坛

案由:原告三生石缘购买被告小豆壳于2012727日发帖出卖的和田青花墨玉黑白对镯后,因不满意要求退货,在退货过程中产生争议诉至本院。在诉讼审理中本案被告小豆壳提出反诉称本案原告三生石缘在猫坛发帖损害本案被告小豆壳名誉。审理中本院追加猫坛为本案第三人。

原告称:小豆壳发到东转西转的一对青花玉镯,描述为籽料。经过联系得知他在乌鲁木齐火炬大厦,我朋友正好昨天经过那里,我让朋友直接带垫付现金帮我带回来了。拿到实物一看非常不喜欢。实物不油润,并非籽料。当时看到价格也是有些犹豫的,但是鉴于猫坛有鉴赏期和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就像拿来看看不喜欢了也可以退的。但是,拿到实物后,完全没有感觉,非常不喜欢。当即电话要求退货,对方态度强硬说,你到哪里告去痘行,我就是不退货。我讨厌威胁,我告知不是威胁,我只希望解决问题。对方无理挂断我的电话。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于2012728日在猫坛发帖敬告各位玉友“小豆壳家的东西要谨慎购买

被告称:对于你电话里、短信里的威胁,对于你的激烈言辞,我暂且放下,还是强压着火跟您再说一次:豆壳家网络交易七天可无理由退,而且我们也退过,坛里我至少可以找到2位内地的玉友做证!让玉友说说豆壳家对待退货的态度怎样!但实物现场交易,原则上不退!这个规矩不但是行里的规矩也是坛里的规矩。您托朋友现场验货取货,我还一再告诉。现在您说您朋友只是你的快递什么也不懂!请问您放心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帮您验货吗?请问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看?怎么想?请问快递会替您付款吗?请问您朋友没有现场电话跟您再次您确认吗?您说我家的玉镯不好,我不能强人所难,让您说好。但价格,价值摆在那里,玉友们心中都有称的。让于剑封你的号!我看你是干到头了!我几百元无所谓!这就是您的沟通方式吗?!您认为我会接受威胁吗?什么事都要讲道理,不是你说什么 我说什么就怎么样。要看事实是什么,逻辑对不对!  最后,我再说一句:玉,我不会给您退。款我可以捐出去!原告于2012728日在猫坛发帖敬告各位玉友“小豆壳家的东西要谨慎购买,原告在帖中称1、提醒各位玉友,买东西一定要支付宝。还有就是小豆壳家的玉石或者其他东西都要谨慎购买。损失也不算大,但是心里窝火。这块净土让一个苍蝇破坏了,人类又败在了信任的基础上 ............... 2、小豆壳朋友,我不想评论你是否奸商,因为你还达不到商人的级别,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摆地摊的,你这样叫嚣我很理解。这样人身攻击的主观评论对我的名誉造成里损害。

本院经审理及调查认为:

1
、被告小豆壳于2012727日发帖出卖的
和田青花墨玉黑白对镯,是为要约。原告三生石缘购买支付对价,是为承诺。原被告双方买卖玉石的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玉石交付,付清价款,合同即时履行完毕。本院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2、被告小豆壳于2012727日发帖出卖的
和田青花墨玉黑白对镯的要约中描述:一对玉镯同属于新疆和田墨玉青花籽料切料,只是不同的部位,经过掏镯师傅精心选择,出来很漂亮的墨玉水墨画感和白玉点墨的清新效果。对镯玉质较细腻,油润性好。无伤裂、水线、瑕疵等毛病。并提供照片。从照片可以明显看到镯玉质较细腻,油润性好的说法并不成立。无伤裂、水线从照片无法确认。因此被告小豆壳失实描述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3、原告称实物不油润,并非籽料。实物不油润本院予以确认。并非籽料本院不予确认,因为籽料也不都是油润的,由此判断不是籽料并且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4
、原告
三生石缘要求被告小豆壳无理由退货要求本院不予支持。理由:
       A
、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买卖玉石合同中无此约定。
       B、猫坛中虽有“支持无条件退货,并保证恰当的退货时限”的要求。但其是猫坛自己制定的,没有形成公约性质(公约制定的主体要求组织或群体共同制定或是他们推举或委派的来制定才能约束其成员,并且需要一定程序),因此不能以此约束其成员。
       C、按我国民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方针、政策及行业规定。但玉石网上交易支持无条件退货或一定期间内件退货是否是行业规定值得商榷。
       D、玉石网上交易支持无条件退货或一定期间内件退货,网上交易如何界定?本院认为网上交易应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网上达成合同、二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支付。商品如何交付在所不问。合同有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构成。被告小豆壳于2012727日发帖出卖的
和田青花墨玉黑白对镯只是发出要约,并没有达成合同,更没有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支付。
       E、原告
三生石缘是玉石的老玩家,又在猫坛有过网铺的经历,还有网上交易玉石的经历。未从照片中发现玉石的瑕疵,主观上也有过失。

5

       A、如原告
三生石缘因朋友正好昨天经过那里,我让朋友直接带垫付现金帮我带回来,那么原告三生石缘的朋友是实施的好意施惠行为,此朋友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B、如原告
三生石缘让朋友直接带垫付现金帮我带回来,那么原告三生石缘的朋友是实施的代理行为,此朋友较好的完成了受托事项,也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C、如原告
三生石缘让朋友验货并付款带回,那么原告三生石缘的朋友是实施的代理行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除非有证据证明此朋友恶意实施了有损于原告三生石缘的代理行为,但这也是原告三生石缘与其朋友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被告小豆壳无关),即使其朋友不懂玉,也是由原告三生石缘承担后果,因为原告三生石缘在选任受托人存在过失。以上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后果均由原告三生石缘承担。因为被告小豆壳无从确认是三生石缘本人还是三生石缘得朋友,当然也没有确认的必要。原、被告双方在此点争执实无必要。

6
、原告
三生石缘构成对被告小豆壳名誉侵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采用正当的手段,对他人进行公开的人身贬低评价,使他人的社会地位降低。

7
、我国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
        1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猫在坛子中于201272901:42发帖道:关注中。(这是猫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证据哦,哈哈),因此本案第三人猫坛与原告
三生石缘应对被告小豆壳承担连带责任。
        8、原、被告双方互称对方威胁自己,因无其他证据证明,本院均不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调解如下:

        1
、原告
三生石缘要求被告小豆壳无理由退货要求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小豆壳失实描述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及为创造和谐猫坛,建议原、被告双方折价退货,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2、原告
三生石缘构成对被告小豆壳名誉侵权。本院对原告三生石缘进行训诫,原告三生石缘应向被告小豆壳道歉(私下沟通即可)并回复名誉,消除影响(删帖即可)。
        3、本案第三人猫坛应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促成此事尽快解决。并完善对论坛秩序的维护(把
『转东转西区』的规则做成在该区转东西的必要条件,如装软件时须选择我接受或我同意等,这样规则就可直接约束卖家了)。因本案第三人猫坛与原告三生石缘应对被告小豆壳承担连带责任,建议猫代表猫坛与原、被告双方接吻五十次以示警戒。
本案的诉讼费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每人向本院缴纳十克以上羊脂白玉籽料一个(原籽、成品不限)。   

   
                                                                 二 0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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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大壳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  这是一句儿歌啊,不要多心。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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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 16:45 | 只看该作者
   这格式改的,我都晕了,让我想起当年为单位老大起草文件‘模子’的日子,所有文件,说法全都是一样的啊。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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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6:51 | 只看该作者
花斑熊 发表于 2012-8-2 16:45
这格式改的,我都晕了,让我想起当年为单位老大起草文件‘模子’的日子,所有文件,说法全都是一样的啊。 ...

本来是排好版的,发到网上就成这样了。将就吧,能看明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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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 17: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法律工作者来的?{: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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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2 17:22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此事按这个形式来整我觉得并不完美,关键还是要看小豆壳的态度,于他,于玉友,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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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2 17: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疆的猫 于 2012-8-2 17:33 编辑
hty11 发表于 2012-8-2 16:51
本来是排好版的,发到网上就成这样了。将就吧,能看明白就行了。


  申诉人:猫
  申诉人 对 法院2012 年08 月02 日(2012 ) 字第1 号《缺席调解书》 ,提出申诉。
  为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特申请
解除调解结论第三条第三款。
       为杜绝腐败行为,展现新时期法院同志的良好风貌和优良品质,特申请免除诉讼费用。
  此 致
  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猫            
  2012年08 月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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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2 17:32 | 只看该作者
我为原告做辩护:
     ”原告三生石缘构成对被告小豆壳名誉侵权。本院对原告三生石缘进行训诫,原告三生石缘应向被告小豆壳道歉(私下沟通即可)并回复名誉,消除影响(删帖即可)。“
     ”名誉侵权“不成立
     如果原告捏造事实,诋毁被告,可以视为”名誉侵权“。如果只是描述事实,让玉友自行判断,何有”名誉侵权“之说?
     从被告自辩来看,还是认可原告说的基本属实的,如此,何来名誉侵权?有不好的还就不能说了?照你这样说报纸都别办了,全歌功颂德好了,揭露点什么都”名誉侵权“了?在没有捏造事实的时候你判”名誉侵权“,懂不懂法?一遇舆论监督就扣名誉侵权的大帽子,真把我们当屁民了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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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2 17:3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猫代表猫坛与原、被告双方接吻五十次以示警戒
本案的诉讼费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每人向本院缴纳十克以上羊脂白玉籽料一个(原籽、成品不限)。   
{:soso_e110:} 老猫小心点 别把假牙被对方挂走了!
老H  你是最后的赢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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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8-2 17:36 | 只看该作者
请分清舆论监督名誉侵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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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8-2 18:10 | 只看该作者
强帖{:soso_e179:}

留名{: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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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8-2 18:11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和稀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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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8-2 18:14 | 只看该作者
。。。。真特么是强坛子出强贴啊,这样的帖子我真是头一回见识,楼上诸位专业的跟帖看的我简直无心歪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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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8:25 | 只看该作者
ytr1944 发表于 2012-8-2 18:11
典型的和稀泥啊

和稀泥就和稀泥吧,但愿能对事情的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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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8-2 18:26 | 只看该作者
hty11 发表于 2012-8-2 18:25
和稀泥就和稀泥吧,但愿能对事情的解决有所帮助。

您的劳动成果 大家还是有目共睹的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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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2 18:44 | 只看该作者
ytr1944 发表于 2012-8-2 18:11
典型的和稀泥啊

  这不错了,还算“已经立案”,一般都是庭下调解,那时候说出的话更魂淡。  现在是降低立案率、保和谐促发展,一条锦被遮百丑,不到暴动誓不休,非要锄头碰脑袋,方知百姓不好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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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8:59 | 只看该作者
渊兮 发表于 2012-8-2 17:32
我为原告做辩护:
     ”原告三生石缘构成对被告小豆壳名誉侵权。本院对原告三生石缘进行训诫,原告三生石 ...

1、你有权利为任何人辩护,每个人对同一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2、  “如果原告捏造事实,诋毁被告,可以视为名誉侵权”,不能认同。一行为只要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既构成名誉侵权,哪怕是事实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比如有一个人得了艾滋病,媒体把这事报道了,该媒体既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因为该媒体的报道行为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3、“判”名誉侵权”,不是判决,是调解。4、“苍蝇、奸商、摆地摊的”这样的字眼恐怕很难有人理解成“原告说的基本属实的”5、“ 懂不懂法?”,呵呵,也许我不懂法。我只是希望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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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8-2 19:00 | 只看该作者
11兄你说的很专业了,不过我还想说上一下,既然三生石缘委托朋友代表自己去取货,朋友也打电话确认了,那为什么不在确认的时候要求自己上手后不满意可退货,既然没有说,表示认可朋友付款并且拿走对镯完成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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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8-2 19:55 | 只看该作者
"行为只要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既构成名誉侵权,哪怕是事实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
你让猫在义卖区“如鲠在喉 不吐不快 关于义卖区的一件事情 ”的帖子情何以堪! 那也是名誉侵权吗?
什么东西还就不能舆论监督? 有点什么污点一揭露曝光就是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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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8-2 20:07 | 只看该作者
真有才呀,还有这工夫,呵呵{: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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