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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兮 发表于 2013-12-14 08:11 ![]()
是不是媚俗,作者只是在探讨他的作品的艺术价值,并不是说顾客本身。拿来网上的也只是未完工的工件,还只 ...
你的话又使我想起了很多。
我亲戚的一个朋友,做软件的,在公司里做的软件,他认为自己是软件的“生父”,把软件拿到公司外面再次进行售卖,结果判刑好多年(好像某个电视剧里也有类似的情节)
现代社会是商业社会,商业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公平与契约精神。
员工与雇主之间建立了契约,就算情感上是“生父”,作品也不属于你。至于署谁的名字,公司同意你署名你才能署名,不同意的话……你可以离职……
同样,顾客把玉石拿来请雕刻师进行加工,也相当于是建立了某种契约关系。顾客同意雕刻师展示,雕刻师才能展示;顾客同意雕刻师署名,雕刻师才能署名。当然双方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协商取消契约关系,雕刻师可以拒绝加工,顾客也可以重新选择雕刻师。
(雕刻师自己雕刻而后再行售卖,不是定制加工的,除外)
所以,“生父”一说,顶多也只能雕刻师自己心里偷着乐,是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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