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非法” 法律的根本要义还是催人向善的
钻规则的空子 只能说规则不完善 不能说钻了规则空子而没有触犯规则的人就是符合规则的好人
西方司法经典案例: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格夫洛伊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这“最高的良知”(或正义)就是法理学上“超越实在法的法”,而违反正义的立法就是“实在法的非法”。依这种“法”去执法,也是犯罪。
说你不懂法 是说你不懂的法律的根本精神,不是你搜个法律条文就能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