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猫

楼主: cs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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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豆壳与三生石缘交易纠纷的调解过程及交易版对此事件的立场,请职业商家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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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09:07 | 只看该作者
ytr1944 发表于 2012-8-4 07:45
一、其实小豆壳兄既不能说这事是实体交易行为也不肯承认是网络交易行为。因为要算实体销售他是通过猫的网络 ...

JJ兄说的中肯。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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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8-4 09:27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当中我好像得罪人了,言辞比较翡翠,不够和田玉,反省中。
那就不多说了,就2句话  
如果不得罪人的话 那我拥护处理决定
如果得罪人的话 我还是拥护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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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8-4 11: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字儿:自觉。
两个字儿:差不多就行了。
三个字儿:买卖双方都轻松。
四个字儿:到底歪不歪这个楼呢?
五个字儿:抱完儿子洗脸刷牙看料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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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8-4 11:11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怎样,更增加了我对猫网的尊重和理解!谢谢坛主对我们这些爱玉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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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8-4 11:43 | 只看该作者
ps:cs兄台,三生小女子感谢啊感谢。
事实上我有主动找他联系,他所说的手机里有证据,应该是这样的“我说兄台,如果不给退,能换么?”他木有理我。
这是他强挂我电话后,我又厚脸皮打给他,然后他告诉说,一句话“不退”!

后来11兄说我用摆地摊 苍蝇 奸商 等字眼,汗一把......那是在对方强烈挑衅下的诸多比喻,纯属于断章取义。
当时一看,哇塞还以为是 缺席审判呢。到现在小心肝还噗通噗通的跳呢?
但是好意小女子心领了,再此感谢之。对11兄台之前有言辞过激之处还请原谅。

ps:老茄子兄台,偶那位朋友是男性。^_^以身相许的念头还是打住吧,那是18岁的冲动。
什么关系最持久?还是朋友,不远不近的。

ps:老猫猫,给你添麻烦了啊,对不起哦。
^_^:话说偶现在你这算是“红人”了,有需要代言的找偶哦{:soso_e120:}


ps:走过 路过 打酱油的朋友们小女子这厢有礼了,三生今天在这里摆个地摊了,有木有喜欢像大理石一样的青花玉镯的?
有钱的捧个钱场,木钱的捧个人场.....南来的,北往的,过来看一看,瞧一瞧了........这可是祖传的啊,传家之宝啊(电影方世玉里他母亲的台词“媳妇,这可是我们方家的传家之宝啊”)

唉,一点都不好玩。
闹得沸沸扬扬的,本来很低调的一小女子,抛头露面的实在不习惯啊。
等哪天偶也开仓放粮,一次摆两个地摊,一个卖了随便退,一个自己买了退给自己{:soso_e146:}{:soso_e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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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8-4 11:43 | 只看该作者
商人取利、无可厚非;可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见利思义,诚实不欺,才是为商只道。愚见:人以和为贵、天下以和为美,双方各退一步又有何妨。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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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8-4 12:00 | 只看该作者
所谓调节,至少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
只看见了版主对一方当事人有礼貌的调节
其实一开始
你的第一句话
就是结论(退)
不谈道德,小豆壳确是在规则内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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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2:14 | 只看该作者
导火线 发表于 2012-8-4 12:00
所谓调节,至少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
只看见了版主对一方当事人有礼貌的调节
其实一开始

兄此言差矣,打开小豆壳的结才能将这次调解进行下去,可惜我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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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8-4 12:2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辛苦了..一片苦心, 中国地大物博,  各类人都有才构成色彩斑斓的世界, 啥事不可勉强,已尽力了! 希望猫坛是个和谐公正的交流平台, 还更多爱好者一个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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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3:57 | 只看该作者
导火线 发表于 2012-8-4 12:00
所谓调节,至少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
只看见了版主对一方当事人有礼貌的调节
其实一开始

补充一下,此事如能圆满解决的前提条件就是小豆壳给予退货!兄如是当事买家,请问我先来与兄沟通是否能在卖家不退货的情况下给予其谅解?还是有更好的沟通方法?至于是否在规则内办事,我的意见和其他玉友的意见表达得很清楚了,望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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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8-4 14:0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C版那么那么耐心地交流过程......真心说一句:辛苦了{:soso_e179:}
这版主真不容易{:soso_e179:}
好版主!{: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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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8-4 15:35 | 只看该作者
在那里玩就遵守那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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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8-4 18: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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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8-4 20:36 | 只看该作者
导火线 发表于 2012-8-4 12:00
所谓调节,至少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
只看见了版主对一方当事人有礼貌的调节
其实一开始

兄弟 您说的规则是什么规则 迷糊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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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8-4 20:37 | 只看该作者
唉,纠纷无处不在,还是希望有个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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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8-4 20:38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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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8-4 21:44 | 只看该作者
zxxlb 发表于 2012-8-4 09:07
JJ兄说的中肯。顶起。

就事论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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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8-4 22:16 | 只看该作者
买卖双方,总是买家弱势,俗话说买家不如卖家精。普通物品都如此,更何况黄金有价玉无价的和田玉。对货品的理解,卖家要比买家深刻的多。
脱手的东西,如果都是一次性的交易,买卖后老死不相往来,其实绝对是退不掉的。但是有网络平台,有回头客的期待,有信誉,有对货品的信心,其实商家一般都能够用无条件退货来吸引买家。
家电等拆包了还能7点退货,何况玉石上手鉴赏几天一点无损。
一点感想,无关买卖双方的态度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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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8-4 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本能很好处理的一件事,也许就是一个误会导致大家扭起了,为了那一口所谓的气,搞僵起,结果双方都没有赢!因为此事,至少双方心情不会很平静。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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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8-4 22:34 | 只看该作者
老茄子 发表于 2012-8-4 20:36
兄弟 您说的规则是什么规则 迷糊了 真的

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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